:::
使用規定 各類讀者借閱規定
中華民國92年8月14日(92)德圖通字第00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2年9月25日(92)德圖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3年4月21日(93)德圖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3年9月20日(93)德圖通字第004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94)德圖通字第00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5年9月15日(95)德圖通字第002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96)德圖通字第00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96)德秘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96)德圖通字第002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97)德圖通字第002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100)德圖通字第00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101)德圖通字第00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105)德圖通字第006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德圖字第106000739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德圖字第107000746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德圖字第1090000555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德圖字第110000961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2年9月25日(92)德圖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3年4月21日(93)德圖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3年9月20日(93)德圖通字第004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94)德圖通字第00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5年9月15日(95)德圖通字第002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96)德圖通字第00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96)德秘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96)德圖通字第002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97)德圖通字第002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100)德圖通字第00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101)德圖通字第00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105)德圖通字第006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德圖字第106000739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德圖字第1070007461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德圖字第1090000555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德圖字第1100009613號修正公布
- 第一條(目的與服務對象)
- 為使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在校學生、退休教職員工、畢業校友便於利用本校圖書館之圖書資料及設備,特訂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 第二條(館藏定義)
- 本校圖書館所典藏之圖書資料包含圖書、視聽資料(錄影帶、錄音帶、幻燈片、CD、VCD、DVD)、期刊報紙及電子資料庫(光碟版資料庫、網路版資料庫)等。
- 第三條(限制性館藏與影印規定)
- 期刊、幻燈片及工具性之各類型資料,讀者僅限於圖書館內查閱,必要時可利用館內機器在合理範圍內重製。
- 第四條(外借資料之證件與數量規定)
- 一、本校專任教職員工須憑識別證;在校學生須憑學生證辦理外借。退休教職員工、畢業校友、推廣教育中心學員或 兼任教師須攜帶身分證正本、畢業證書、學員證、退休證明或兼任教師聘書及一吋照片二張親自申請外借圖書權利,憑借書證辦理外借。
- 二、在校大學生可借閱總數十二冊件,碩士生可借閱總數二十冊件。
- 三、專任職員工可借閱總數二十冊件。
- 四、專、兼任教師可借閱總數三十冊件。
- 五、退休教職員工、畢業校友、推廣教育中心學員,可借閱圖書總數五冊,視聽資料限館內借閱不在此限。
- 六、退休教職員工、兼任教師、畢業校友及推廣教育中心學員遺失借書證,申請補辦需繳交工本費新台幣50元。
- 第五條(資料外借期限規定)
- 一、在校學生外借期限分學期外借及寒暑假外借。大學生學期圖書借期為二週,如無他人預約可辦理續借二次,碩士生為一個月,如無他人預約可辦理續借一次;視聽資料借期二週,不可辦理續借。寒暑假圖書借期為整個假期,不可辦理續借;視聽資料借期二週,不可辦理續借。
- 二、專任職員工外借圖書借期一個月,如無他人預約可辦理續借一次;視聽資料借期二週,不可辦理續借。
- 三、專、兼任教師外借圖書借期二個月,如無他人預約可辦理續借一次;視聽資料借期二週,不可辦理續借。
- 四、退休教職員工、畢業校友、推廣教育中心學員,外借圖書借期一個月,不可辦理續借。
- 五、資料已被他人外借,可辦理預約。預約資料回館,預約人須在圖書館通知後三日內辦理外借手續,逾期則取消優先外借權。
- 第六條(逾期規定)
- 外借圖書資料逾期未還者,每冊每日以新臺幣五元計,最高以新台幣500元為上限。 逾期三日內緩罰,逾期第四日起到館辦理還書者,需繳交自逾期第一日起算之積欠滯還金。積欠滯還金期間暫停借閱權利。
- 第七條(繳還規定)
- 學期外借圖書資料學生須於期末考前一週辦理還清,才可辦理寒暑假期外借。外借圖書資料如遇圖書館清查或其他特殊原因時,得隨時索回。
- 第八條(個人視聽座規定)
- 個人視聽座使用前,學生及學員須憑學生證及學員借書證向服務台辦理使用登記。
- 第九條(視訊設備規定)
- 電腦或視聽設備應先參閱使用方法或接受服務人員指導後使用之。
- 第十條(視訊設備使用中故障規定)
- 電腦或視聽設備如遇任何異常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服務人員。
- 第十一條(非館藏視聽資料規定)
- 閱聽視聽資料以館藏為原則,非本館典藏之視聽資料,使用人需負責其版權之合法及內容品質之優良。
- 第十二條(團體視聽室預約)
- 團體視聽室預約規定如下:
- 一、正課預約者應於使用前辦理場地預約登記。
- 二、社團、學會、系(科)或班級等活動預約者,應於使用前經主辦單位主管或輔導人員簽准後,憑核准文件辦理場地預約登記。
- 第十三條(團體視聽室人數規定)
- 團體視聽室每次使用人數不得超過座位數。
- 第十四條(使用限制)
- 進入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及衣履整潔,不得大聲談笑,並將手機等行動通訊設備改為靜音,嚴禁吸煙及在書庫內飲食。紙屑及廢棄物等應丟置垃圾桶內。
- 第十五條(賠償)
-
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借用人須負責賠償原件,如原件無法購得,應以相同類別與類型之新版資料辦理賠償。
讀者於確認應賠償後,應於14天內完成賠償手續,逾期未賠償者除賠償外,應按本規定第六條逾期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離校與期初借書規定)
- 教職員工及在校學生離校前,須還清外借之圖書資料及滯還金。新學期開始,學生須先還清寒暑假期外借之圖書資料,才可辦理學期外借。
- 第十七條(保證金)
-
退休教職員工、兼任教師、畢業校友申請辦理外借圖書權利,須繳納保證金2,000元。推廣教育中心學員申請辦理外借圖書權利,須繳納保證金3,000元。
退休教職員工、兼任教師、畢業校友、推廣教育中心學員申請終止外借圖書權利,需繳還借書證及清還外借圖書,保證金將扣除所有滯還金後無息退還。
榮膺本校傑出校友者,自當選年起免收保證金二年,並由本校研究發展處代為申請借書證及發給事宜。
六個月內申請及終止外借圖書權利,需繳納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 第十八條(電子資源合理使用規範)
- 凡本校所訂購之電子資源,皆須於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使用人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 一、使用權利:檢索授權本校之電子資源涵蓋電子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線上學習系統、題庫系統及網路教學課程等型態。
- 二、使用義務:
- (一)不得將密碼告知非本校教職員生。
- (二)不得利用機器、程式非法進入或破壞資料庫。
- (三)不得有任何侵權或違法之使用行為。
- 第十九條(規定之修訂)
- 本規定經行政會議討論及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