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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源選訂原則

中華民國92年6月18日圖書館委員會通過訂立
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92)德圖通字第001號公布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96) 德秘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99)德圖通字第001號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105)德圖通字第002號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德圖字第1090004507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德圖字第1110004664號公布
第一條(目的)
為提供全校師生所需之教學與研究用電子資源,有效管理電子資源館藏之合法及安全使用,並維護本校使用電子資源之權益,特訂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選訂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第二條(參考依據)
本原則之標準乃參考「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為依據訂定之。
第三條(電子資源型態)
本原則選訂之電子資源涵蓋電子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線上學習系統、題庫系統及網路教學課程等型態。
第四條(內容)
本原則選訂之電子資源內容必須符合本校學科範圍,並須考量各學科之均衡。
第五條(評選)
電子資源之評選,以Web介面為優先考量,經試用並就檢索功能、操作簡易度、連線速度、權限範圍、關聯連結、內容品質、更新效率、價格、授權合約保障、廠商信譽等要點評選之。
第六條(初次介購)
各學術單位初次介購專業類電子資源須填寫「圖書館電子資源推介單」向圖書館提出需求,由圖書館綜合考量後辦理。
新介購資源與原訂購資源同質性高時,擇一選訂。
第七條(優先序)
為有效控制預算,選訂優先順序為現有版本電子資源續訂、現有電子資源版本升級、補充各領域不足之電子資源。
第八條(採購方式)
為降低訂閱費用之成本,以加入館際合作聯盟方式採購為原則。
第九條(停訂)
租賃型電子資源訂閱後一年具下列原因之一,將由圖書館於次年暫停續約:
一、使用率過低時,連續三個月以上單月使用次數為個位數字者,或全年單月使用次數為個位數字累計共五個單月以上者。
二、同質性高之二種資源,使用率較低且單次使用均價超過新台幣100元者。
三、服務不佳時,反應後廠商無能力或無誠意改善者。
四、超出預算時,依據優先順序,可改選成本較低之電子資源替代者。
第十條(使用)
使用電子資料庫應遵守各資料庫之使用規定,並限於個人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使用,不得有商業行為及連續、大量、有系統地下載檔案(請避免同日、同時段、同IP大量下載電子期刊),而且禁止使用自動下載軟體,使用者如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經查證屬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制修訂)
本原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討論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