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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自行購書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93年3月11日(93)德圖通字第002號通報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96) 德秘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98) 德圖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105) 德圖通字第005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德圖字第1110004640號公布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96) 德秘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98) 德圖通字第003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105) 德圖通字第005號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德圖字第1110004640號公布
- 第一條(目的)
- 為使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師能及時購入教學研究所需之圖書,以提升教學與研究品質,特訂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圖書館教師自行購書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程序)。
- 第二條(對象)
- 本作業程序之適用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
- 第三條(額度)
- 因教學研究所需,本校教師得在每學年度該學院分配圖書預算內先行墊購。教師自行採購之額度每學年以新台幣玖仟元為上限。
- 第四條(核銷)
- 教師自行墊購之圖書須經圖書館查核複本確認為館藏從缺之圖書後,以所需之憑證及單據辦理核銷,單據需註明抬頭「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及本校統一編號03812501。
教師自行墊購之圖書如已為本校圖書館館藏或為正在請購中之圖書,恕不予以核銷。 - 第五條(驗收)
- 核銷前由圖書館依規定送總務處保管組填具財產驗收單及增加單。
- 第六條(收為校藏書)
- 教師自行採購之圖書,核銷時需將所購圖書送交本校圖書館分編典藏,如有教學及研究上之急需,圖書館將優先通知辦理借閱。
- 第七條(借閱規則)
- 教師自行採購之圖書收為本校圖書館館藏後,借閱規則需依據本校圖書館使用規定辦理。
- 第八條(制修訂)
- 本作業程序經行政會議通過,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